擅砍古树名木最高罚50万

2016-07-29  2399


信息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10月1日起,深圳对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的行为将开出30万~50万元的高额罚单。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绿地,《绿化条例》确定深圳将建立永久保护绿地的制度;要求新建居住类工程配套绿地不得少于用地面积的30%,不达标不验收;鼓励实施立体绿化等绿化新形式;对破坏绿化环境、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将做出处罚。

随意践踏绿地最高罚500元

《绿化条例》要求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确需改变永久保护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改变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发布全市绿化白皮书,向社会公布绿化资源状况及发展成果、发展规划等基本情况。

《绿化条例》鼓励和推行立体绿化,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新建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30%,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30%,城市主干道路、交通枢纽不低于20%。

同时,新建城市公园占地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70%;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75%。

草地上“请勿践踏”的提示牌也不能再被忽视,深圳市民如果随意践踏公共绿地也会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

古树名木被纳入保护范围

古树名木被纳入保护范围是《绿化条例》的一大亮点。据统计,深圳市目前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共有1607株,其中,国家一级古树17株,二级古树55株,三级古树1519株,名木16株。《绿化条例》让深圳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有法可依。

《绿化条例》将树龄在100年以上、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树种特别珍贵和稀有并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都纳入了古树名木的特别保护范围,并对破坏绿化环境、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绿化条例》提出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在古树名木上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或者攀树、折枝、截干、挖根、剥皮等损害古树名木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每株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砍伐古树名木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